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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

2023-06-30 10:21:54

来源:中国新闻周刊

  如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

  冯俏彬

  发于2023.6.26总第1097期《中国新闻周刊》杂志

  近年来,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,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正发生深刻变化,中国需要更好地统筹好国际与国内、发展与安全等多重矛盾。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,有利于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,确保在极端条件下仍然能够保持国内经济循环与社会大局稳定,有利于在中国已经形成的比较完备的市场经济体系基础之上,进一步深化社会分工、促进创新、提升效率,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。

 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首要任务是彻底去除“行政区经济”残留,为深化分工、提升效率、扩大市场容量创造条件。改革开放以来较长一段时期,中国发展经济的主要取向是向地方、企业、个人放权,以激活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其间,地方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大力招商引资、大举进行项目建设,这是中国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主要原因之一。但同时,也形成了“行政区经济”的独特现象,形成了一定的地方保护与区域市场分隔,阻碍了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各类企业的平等发展。当前,要努力去除“行政区经济”残留,破除地方保护,打破地区分隔,从底层扫清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阻碍。

  其次,要加快完善、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。经济学意义上的要素既包括“人、地、钱”等传统要素,也包括科技创新、数据、制度供给等新型要素,在中国语境下,还包括那些主要由政府控制分配的、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标配额等,典型的如能耗指标、环保指标。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,对于传统三要素主要在于优化制度安排,促进三要素的自由流动,以便在更大的市场空间内优化配置,实现效率最大化;对于科技创新、数据这类新型要素,主要在于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关的制度供给;对于政府掌管的指标配额等,涉及到相关市场基础设施、交易对象、交易规则以及国家战略等一系列与“创造一个市场”有关的复杂任务,需要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。必须针对不同要素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,明确各自的侧重点与具体目标任务。

  三是,要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与执法标准。由于各地在招商引资方面存在激烈竞争,不同地方政府在面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时,即使法规是全国统一的,但具体实施中执法力度、标准通常有不小的差异,甚至存在“选择性执法”“看人执法”,偏爱本地企业、国有企业、大企业,对外地企业、中小民营企业比较排斥。典型的如:前些年,各地争相保护本地品牌,为外地企业设置显性或隐性的限制;这几年,围绕着环保、生态、质量、能耗等,一些地方各有各的要求,各有各的执法标准,这些都极大地增加了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,劣化了整体营商环境。对此,迫切需要进行修正。

  四是,要清理规范各类地方性产业政策。多年来,为发展本地经济,地方政府出台了形形色色的地方产业政策,对符合本地发展要求的企业给予土地、税收、社保、生态环保等政策支持,在全国形成了大大小小的政策洼地。对企业而言,获得和享受这些政策的条件不一致、不平等、不透明、不稳定,造成了不公平竞争;对地方政府而言,近乎白热化的招商引资也形成了过度竞争,政策门槛不断降低、效能不断萎缩,最终难以为继。因此,必须对这类区域性、地方性产业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。

  五是,要厘清其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。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,是一个牵动上下、各地联动、政府与市场协同进化的过程,需要中央政府发挥统一领导、统筹协调的中心作用。凡是涉及全局和整体的制度安排、市场基础设施、规则与法律等的,都应属于中央政府责权范围。原则上,中央政府的责任和事权要尽量亲自执行,而不是以共同事权的方式委托给地方政府。以当前地方性、行政性比较突出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为例,中央政府应承担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、市场主体与交易准入、市场规则、责任与处罚等职责,将现在分散在各地方政府手中的相应责权上收,重新设定执行主体,承担相应支出责任。再以备受关注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例,交易主体的进入、碳排放权配额的总量控制与公平分配,都应是中央政府的职能范围。以上事项,均需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线,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,并确定相应的体制机制。

  总之,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应对百年变局的现实需要,也有很强的历史延续性。改革开放40年,中国已建成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,再经过一两个十年,中国将有望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,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。

  (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)

  《中国新闻周刊》2023年第24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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