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指出,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,大力创建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,充分发挥处在服务人民群众第一线的优势,积极促进城乡基层治理和平安法治乡村建设。
作为中国庞大审判体系的“神经末梢”,全国上万个人民法庭植根基层、面向乡村,立足审判职能,让人民群众第一时间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。人民法庭不仅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,也是推进社会治理、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。优化区域布局、提升审判质效、积极服务大局、完善保障措施……近年来,全国人民法庭与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同频共振,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共进,如漫天星斗,散落在广袤的乡村和城镇。哪里有矛盾纠纷,哪里就是人民法庭履职尽责的一方天地。
“人间烟火气,最抚凡人心。”人民法庭的法官,将青春和热血洒在这片“基层中的基层”之上,用心、用情、用力深耕群众工作,以种子的力量扎根一处、造福一方。“草原法庭”“马背法庭”“海上法庭”“田间法庭”……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、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区开展巡回审判,方便群众就近参加诉讼,已成为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常态。2020年4月开始,北京法院在房山、通州、昌平、大兴四家法院开展“夜间法庭”试点,有效便利了矛盾纠纷及时解决。
不久前播出的基层法院全景式纪实节目《人民法庭》中,有一条网友留言让人印象深刻:“这些基层法官的职业生涯里,或许很少有机会办理那些吸引眼球的‘大案要案’,正是一件件事关百姓安危冷暖的‘小案’,让他们忙碌的身影穿梭在田间地垄、村居院坝和法庭之间,满载普通人的酸甜苦辣,为民情怀铭刻在人民司法事业的征程中。”也正是一件件“小案”,堆起了一个个有血有肉、心怀群众、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法官形象。
2021年9月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,围绕“三个便于”“三个服务”“三个优化”工作原则,提出立足职能引导村规民约制定,推进移风易俗,推动创建文明村镇、文明家庭,建设文明乡村。人民法庭充分尊重农村地区风俗习惯,将法治元素融入村规民约,引导村民培养规则思维、树立法治理念。切实找准司法审判和社会治理结合点,持续激活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司法动能,努力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、农民宜居宜业、农民富裕富足中展现司法担当。
“民族要复兴,乡村必振兴。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,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“三农”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,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内容。《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》是21世纪以来第20个指导“三农”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,文件指出,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。近年来,人民法庭、派出所、社区居委会、行业调解组织等多方联动共治,增强需求对接精准度,增强诉源治理合力,大部分纠纷就地得到化解,走出以法治服务加快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。
“小事不出村,大事不出镇,矛盾不上交。”从人民法庭到田间地头,从巡回审判到入户调解,从多元解纷到诉源治理,我们更能感受到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在当代社会的传承。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“枫桥经验”60周年,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“枫桥经验”20周年。“一刻也离不开群众”是毛泽东同志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评价,人民法庭站稳人民立场,服务乡村振兴,赋能社会治理,在乡村、城镇的“烟火气”中让法治精神浸润群众心间,为人民安居乐业、社会安定有序、国家长治久安筑牢法治根基,让“枫桥经验”在新时代持续焕发光彩。(吴楠)